东城区体育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17 11:38    来源: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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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在2015年度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月1日至2015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108.143.23:7001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8号;邮编:100013;联系电话:01064250770;电子邮箱:dctyjxx@163.com)。

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概述

2015年,东城区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办事行为,不断深化主动公开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设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科长和各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科。监察科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党委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行政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

我局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一事一审查、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公开责任强化到主要领导。各科室、各单位制作的每条信息在科室负责人把关后经由主管领导、保密审查机构、主要领导签发同意后,报行政办公室由专人对外公开发布。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和因政府信息不公开、错误公开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数字东城公开专栏、政务微博等渠道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42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其中,工作动态类341条,占总数的80.24%。通知公告类34条,占总数的8%机构职能类1条,占总数的0.24%;法规文件类8条,占总数的1.88%;规划计划类2条,占总数的0.47%;行政职责类27条,占总数的6.35%,办事服务类7条,占总数的1.65%;其他类5条,占总数的1.17%

为方便公众了解相关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我局除门户网站、数字东城公开专栏、政务微博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移送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015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取相关费用0元,其中,不予公开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5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5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申请0件。

五、收费以及免除费用情况

2015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201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仍需加强,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继续深化主动公开。按照《条例》规定,凡是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要进一步梳理,对原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2.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立足百姓需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加强对财政预决算、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及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不断拓宽公开渠道。结合时代特点和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等媒介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场所服务水平,及时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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