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商务委员会编制的2015年度东城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2016年工作计划。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数字东城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内东街中里13号406室;邮编:100050;联系电话:010-67079146;电子邮箱:swj@bjdch.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自2008年5月1日正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东城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东城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上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展示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可查阅我委政府信息。
1.完善机制。委办公室负责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处理各项日常工作;形成了《东城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汇编》,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办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清理工作办法》等10项工作办法,使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于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及相关市级网站发布的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事一审查,拟公开信息在报送时需明确信息公开属性,确保涉密信息一律不公开。
2.网站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办要求,以全国政府网站考核评估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东城区商务委门户网站建设。梳理网站专栏信息,对长期未更新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栏目进行了更新;对“领导介绍”党组书记内容进行了变更;对网站链接图片的错误进行了修改;按照区编办重新认定的我委“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办事服务”栏目进行了整体调整,增加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事项,删除了“境外投资初审”事项,并根据各个事项的办事流程、办理期限、材料清单等,对栏目进行了调整,确保企业查询方便,内容准确。
3.交流培训。为了提高我委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在信息公开主要负责同志不在岗的情况下, 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开展,委办公室专门编写了《信息公开报送流程》,明确了信息报送区两办、公务员门户后台、商务委网站、市商务委邮箱、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144系统)的具体流程,并召开办公室信息报送公开业务培训会,对流程图进行详细讲解和演示,让办公室所有干部都能掌握信息公开五个渠道的具体流程和做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东城区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利用现有办公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并建立纸质文本移送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数字东城”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5年,东城区商务委员会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比1.26%;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占比3.78%;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比5.66%;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占比2.52%;业务动态类信息138条,占比86.8%。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建立了公开和查阅政府信息的相关渠道:1、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我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由我委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方便市民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3、按要求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送政府信息纸质文本,便于公众查阅。
2015年,我委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公众关于我委信息公开的申请。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度,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我委未收取任何关于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等服务的相关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件和行政诉讼件。
五、存在问题
虽然委领导对全委信息公开工作十分重视,但干部中还存在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认识不清等问题,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干部信息公开意识,形成“人人重视,人人落实”的良好氛围。同时,我委虽然制定了《东城区商务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汇编》,但各别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如操作性不强、工作流程不详细、人员职责不明确、保密审查不规范等,应继续完善各项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标准,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依据。
六、2016年工作计划
一是按照《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实效性,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按照《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绩效管理评分细则》中的考核项目、考核指标、评分要求等,逐项检查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流程,把好关口,深挖内容,提高质量,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做实。
三是按要求每月报送纸质文本信息,按时登陆信息公开管理平台报送相关数据。同时,加强学习和交流,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我委在信息公开尤其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在新的一年里,东城区商务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将紧紧围绕全委中心任务,严格落实区信息公开办各项部署,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做出新的成绩。
北京市东城区商务委员会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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