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17 12:03    来源:永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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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城区信息公开专栏或永外街道政务网站(http://10.162.208.112:8001/login.jsp)、永外社会领域党建网(http://www.ywjd.org/)、永外社区服务网(http://189.16.0.18/ecomm/)以及登陆永外微博,进行查询和下载,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关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85号;邮编:100075;联系电话:67237412;电子邮箱:ywjdxx@163.com)。 

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根据《条例》内容及要求,自2008年5月1日起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要深化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我单位专门设立了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在我街道机关大厅等办公地点内设立便民触摸屏查阅。此外,我街道按照《东城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管理办法》按期移送文本。截至2015年底,单位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加强重视力度。我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召开了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专项会议,传达了相关精神,研究了具体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主席、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永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明确了各部门、各科室及每名工作人员的职责。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项业务培训,传达了有关精神,统一了思想,制定并明确了岗位职责,部署了具体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的掌握提出更高要求,保障在工作中以快捷准确的工作效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及相关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2010年实施完善三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来,街道领导高度重视此工作,对服务大厅及社区中的主动公开信息的设施使用情况、信息是否准确和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多次调研。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日后得到长效管理、深入推进,街道进行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探索,按照区有关要求,并结合地区实际,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机制。如: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及监督机制、永外街道信息公开应急预案等,将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提高公开质量。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更加充实。街道政务公开内容包括:一是部门介绍类。街道内设各科室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以及便民服务电话。二是公文法规类。中央和各级惠民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行业性的政策、法律、法规;街道办事处有关街道层面公共服务的公文。三是服务指南类。办事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事结果;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示范文本等。公开工作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等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四)推进便民服务。把方便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大力推进社区服务公开。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老龄、计生、民政、社保等事项纳入社区服务站办理,提高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创新街道、社区开展便民服务方式和途径。推进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向社区服务站延伸,增强社区的受理、咨询和查询功能。推广“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示范点,在全区所有社区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

(五)加强监察监督。为进一步加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效能监察工作,加强集成政府作风建设,增强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推动我街道创先争优暨党员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对我街道社保服务大厅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工作,评议的内容有信息公开、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和廉洁自律等,群众满意率达99.5%,在街道内强化监督,保证有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其中主要采取了四种监督形式:一是设置电话和举报箱,广泛发动群众参政、议政,实行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组织监督;三是加强内部审计,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检查,内外结合,实行监察监督;四是发放测评表格及意见卡,加强街内民主化。通过推进信息公开和创建活动,激发了干部团结向上,优质、高效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热情。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大厅、街道服务大厅等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的信息工作。在便民服务上做了目录编制及宣传工作。

本单位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止12月13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街道在机关大厅设立了接待居民首问责任台,全年接受居民咨询和查阅信息千余次,并设立触摸屏等便民措施,在宣传材料取阅台发放信息公开宣传材料百余份及其他宣传材料。

本单位截至目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费用收支。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三)主动移送文件 

为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移送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每月10日前将上月形成或变更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至指定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15年,针对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收费以及免除费用情况

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编码220002),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15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0件。

六、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街道将在明年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各科室、社区对做好政务、居务公开工作能力,将其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辖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居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居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进一步做好政务、居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史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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