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在2014年度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108.143.23:7001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体育局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8号;邮编:100013;联系电话:010—64250770;电子邮箱:dctyjxx@163.com)。
一、概述
2014年,东城区体育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规范办事行为,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数字东城”体育局门户网站、“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40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业务动态类信息345条,占总数的86.03%。通知公告类信息36条,占总数的8.98%;机构职能类信息12条,占总数的2.99%;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占总数的1.50%;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50%。
为方便公众了解相关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我局除在“数字东城”体育局门户网站、“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移送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并在本局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和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条例》第1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01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取相关费用0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4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4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申请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仍需加强,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2015年,我局将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对于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及时明确公开属性,能公开的尽量公开。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立足百姓需求,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等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3.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场所服务水平,及时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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