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政府网站http://dongcheng.bjd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4029590。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自2013年11月1日建局履职起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由局长直接主管,办公室主任组织实施,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我局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在门户网上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供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截至2014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为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选派熟悉信息工作和公文办理程序的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注意处理好公开与服务、公开与保密、权限与责任的关系,努力拓宽公开渠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畅通与市民沟通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在我局受理大厅摆放信息公开查询设施,方便公众查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情况
我局2014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29%;法规文件类信息6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17%;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23%;行政职责类信息54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41%;业务动态类信息29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6.90%。
按照市局及区政府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定期给予上报,向《中国医药报》、《首都食品与医药》、市局食品药品监管动态、区委办信息科、区政府办信息科、《东城宣传》、《新东城报》等刊物投稿。
(二)公开形式
我局以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设置在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我局受理窗口,同时印制纸质宣传册、服务指南放置于受理窗口,方便公众索取。受理人员负责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资料和咨询服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4年度指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申请步骤及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
(一)申请情况
我局2014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11件以信函形式提出,3件以当面申请形式提出。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为行政职责类信息。
(二)答复情况
我局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法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目前均已办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4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制订不够完善,责任落实不够明确;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在信息公开的具体实施中,我们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认识和技术管理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来提高和完善对信息公开网络系统的管理。
2015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二是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和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审核,保证公开信息准确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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