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18 10:45    来源: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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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编制《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自,至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城区政府网站“数字东城”(https://www.bjd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东城区财政局办公室;邮编:100027;联系电话:010-64153650;电子邮箱:czgk@bjdch.gov.cn)。

一、概述

2013年,我局按照市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及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0号),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不予公开工作预案、信息清理、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等相关制度,紧密结合财政业务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提高依法公开水平。通过“数字东城”网站、“东城财政”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完善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改进建议。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0号)的具体要求及区领导指示精神,东城区财政局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财政重点工作信息公开的工作目标、公开原则、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定了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收费信息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四大方面的公开内容和形式。方案对以上重点任务做了分解细化,确定牵头部门,落实责任分工,规范公开程序及标准,及时应对信息公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第9条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局开展了目录编制工作,并根据《条例》第15条规定,依托“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3年,我局注重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作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依法公开东城区2013年区级财政预算、2012年区级财政决算信息。二是组织区属68家预算单位向社会公开了2013年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各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明细情况,“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说明。三是组织区属67家预算单位向社会公开了2012年本部门决算信息,四是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公开东城区财政局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

2013年,我局通过“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6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五、投诉、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六、2014年主要工作方向

2014年,我局将在加大公开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继续坚持推进公开与强化管理相结合,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各项工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工作科学有效开展。

二、按照市区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

  附件: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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