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18 16:11    来源:区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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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可在数字东城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本报告电子版。(网址:www.bjdch.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7091091;67091092)。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按照东城区政府统一部署,区文委2013年,坚持从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高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

2013年,文化委通过信息公开专栏新增或变更政府信息20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变更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为1.0%;更新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0.50%;更新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比例为0.50%;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为1.0%;业务动态类信息195条,占总体比例为97%。2013年,文化委对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了及时更新,使社会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对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查阅场所咨询服务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设在北京市东城区第一图书馆五层地方文献室,以依法服务、规范服务、高效便捷服务为目标,制定规范主动公开纸质文件移送及查阅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运行标准化,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文化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在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或到文化委办公室申请公开相关信息。2013年区文化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次。

(二)行政复议诉讼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针对区文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行政诉讼案0件。

四、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委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等不足。2014年,我委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学习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委员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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