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18 16:44    来源:区环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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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网站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一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小雅宝胡同34号;邮编:100005;联系电话:010-64032275;电子邮箱:hwzx@bjdch.gov.cn)。

一、概述

2013年,环卫服务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组长,其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中心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数字东城网站、环卫一中心网站的日常更新管理。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确保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中心对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专人编制,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批的方式,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安全准确。同时,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定期检查更新,对已失效或变更的信息进行删除和修改。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我中心在“数字东城”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8条,占总数的18.30%;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65%;业务动态类信息124条,占总数的81.05%。

自《条例》施行以来至2013年12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9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3年,我中心未接到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我中心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导致的投诉举报、行政诉讼等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目前,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渠道比较单一,宣传力度扔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1、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学习,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一是通过公开,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形成人人关注政务公开,人人参与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二是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公开意识。

2、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在推行信息公开方面,一是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凡是能公开的内容都要公开,凡是能上网公开的内容都要公开;二是事关群众利益、办事频率较高的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外,其余的事项一般都要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

3、进一步狠抓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实。一是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强政务服务网站建设,加大网上公开的力度,充分发挥网上监督功能,增强公开的实效性,确保公开质量;二是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利用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提高政务公开的力度。

附件: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一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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