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2-27 16:18    来源: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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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数字东城”网站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应急指挥楼109室;邮编:100010;联系电话:010-64031118-7141;电子邮箱:xxbgk@bjdch.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开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承担全区政府信息工作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制定了本办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配合区政府办在东城信息网上建立了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辟了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分别为东城区行政服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东城区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东城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等。截至2011年底,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顺利,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完满完成。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我办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区信息办自2008年5月1日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主占总体的比例为18%;法规文件类信息2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业务动态类信息7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办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在我区行政服务大厅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或到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公开我办相关政府信息。

我办201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1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在我办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帮助下,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形成了公开流程规范、信息更新及时、管理人员固定的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从工作模式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还有待完善,信息公开的服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因此2012年我办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一是继续加强对《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针对我办自身信息公开工作特点,在学习的同时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模式;二是加强对政府公开系统的操作培训,将工作流程和使用规范图形化,使新接管的同志很快掌握操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针对区信息办工作实际,结合全区中心工作和百姓关心热点问题继续不断完善《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东城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属性)审查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四是配合区信息公开办做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展现和宣传工作,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提升我区信息惠民的力度。五是在2011年基础上,继续加强对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运维和数据管理工作,确保系统平稳高效运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二O一一年北京市东城区信息化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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