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间为至。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城区政府网站“数字东城”(https://www.bjd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东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2号东城区财政局办公室;邮编:100027;联系电话:010-64153650)
一、概述
2011年,本局按照市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紧密结合财政业务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不断摸索总结工作经验,提高依法公开水平。及时通过“数字东城”网站、“东城财政”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根据《条例》和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本局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不予公开工作预案、信息清理、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等相关制度。截至2011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根据《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 “数字东城”、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本局根据《条例》第16条规定,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公共查阅点,制作了指示牌和标牌,准备了现场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方便公众查阅和索取,并及时向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东城区档案局、东城区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65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09%;法规文件类信息5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4.55%;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45%;行政职责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4.85%;业务动态类信息4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06%。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重要信息,都做到了及时发布、及时更新。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
自《条例》实施之日起,东城区政府网站“数字东城”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本局以此专栏为载体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财政信息。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此外,在主动公开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通过在东城区政府网站“数字东城”、东城区图书馆、东城区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等公开渠道公开本局政府信息,并编印了《东城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定期移送至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东城区档案馆和东城区图书馆,方便群众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1年,本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2件。
申请的信息内容是:“2010年度东城区政府预算中教育支出的金额和2010年财政预算支出功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和支出方面的信息。
(二)答复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2件申请中:全部为“同意公开”。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共1人,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1年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1年本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49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1年本局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本局受理的全部依申请公开事项实现零行政复议、零行政诉讼。
七、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1年,本局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还存在公开形式不够丰富、信息目录有待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量有待提高等。
2012年,本局将按照市区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公开实现形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各类财政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切实做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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