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数字东城”网站http://www.bjdch.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中街19号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0061;联系电话:010—67182655)。
一、概 述
2010年,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及“全面、及时、准确”的总体要求,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实施市教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相结合,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我委准确把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认真准备公开材料。并依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网站、电子信息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一)公开情况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我委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52条,其中本年度新增信息1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14条,占总体比例8.4%;法规文件类信息178条,占总体比例13.2%;规划计划类信息53条,占总体比例3.9%;行政职责类信息56条,占总体比例4.1%;业务动态类信息951条,占总体比例70.4%。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为提升政府信息的广泛知晓率,方便公众了解相关信息,我委除在“数字东城”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还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室、信息查阅点及电子信息屏,编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方便市民随时索取、查询,受到市民欢迎。
2010年,我委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咨询3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电话咨询3人次,占总数的100%;网上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委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公布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2010年度,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2010年度,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不涉及答复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0年度,我委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不涉及收费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0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2010年,针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申请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0年,我委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第二,在目录编制过程中,由于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在分类中存在内涵及外延不准确问题。比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归入“中学教育”或“体卫科艺”栏目皆可。相关工作等待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出台进一步完善。
第三,原东城区、原崇文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系统后台数据库还未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数据统计”等工作等待系统整合后再完善。
2010年,我委将认真总结经验、整改问题,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度、监督保障制度及考核奖惩制度,推进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确保相关工作科学有效开展。
第二,进一步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公开信息属性审核,完善信息公开目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丰富公开形式。
第三,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人民群众以及特邀监督员的监察作用,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第四,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为进一步完善机关内部管理、提升机关行政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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