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东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12-31 10:57    来源:区政府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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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北京市政府(以下统称“市政府”)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城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32号315室;邮编:100061;联系电话:010-87556315;电子邮箱:cwwb2006@126.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0年底,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2010年我办按照东城区政府办公室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信息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依法及时公开各类信息,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及区政府相关要求,我办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东城外事》、原《崇文外事简讯》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区内在区行政服务大厅、区档案局和区图书馆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数字东城”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且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所设置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中申请公开我办相关信息,可在监督投诉栏目中对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为进行监督。

通过东城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总数的5.77%;法规文件类信息6条,占总数的3.85%;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64%;业务动态类信息140条,占总数的89.74%。

通过《东城外事》公开业务信息等169条,每期发放30份至市、区相关部门及区内对外开放单位,通过“东城区公务员门户网”为区内各相关单位提供电子版《东城外事》查阅下载服务;原《崇文外事简讯》公开业务信息等33条,每期发放228份至市、区相关部门及区内对外开放单位,曾通过原“崇文区国家机关协同办公系统”为区内各相关单位提供电子版《崇文外事简讯》查阅下载服务,现已停用。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在线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201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0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办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在新东城区成立的大局下,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进一步提高;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

2011年我办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积极参与各项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本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推介和宣传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东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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