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政府网站(http://202.108.143.23:7001)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什锦花园胡同26号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100007;联系电话:010—64057208)。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正式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3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4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点。截至2010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完成之年,也是首都功能核心区区划调整的特殊之年,在我区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一年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活动和区划调整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不断转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理念、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98%;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40%;业务动态类信息24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5.65%。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涉及人们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主要是人事人才、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如全年印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对单位和群众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采取了政府网站、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便民手册、服务指南、公告、通告等公开形式。其中最常用、最受欢迎的形式是通过政府网邮箱咨询及电话咨询等。在便民服务上做了检索目录、宣传及便民手册,开展了热线查询、函电查询、休息日值班室电话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服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0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0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到实处,应继续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在信息公开管理模式上应继续把被动的接受查询改为主动的、便捷高效的提供查询服务。在注重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加大对政府信息更新并及时做好完备的信息查询目录,以便实现公众自主、高效、便捷的信息查询;从政府信息形成源头做起把应归尽归属于公众信息收集、整理、归纳,确保公众在政府信息形成第一时间内获取准确详实的信息内容。
2011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按照“数字东城”关于系统和专栏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做好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程序规范,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按照“受理申请程序清晰、答复意见按时规范,解释工作耐心到位”的工作要求,严把受理关、办理关、答复关,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程序,讲求方法。二是按照应急预案规定要求,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群体申请、纠缠申请,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预案,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申请秩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动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告,并主动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沟通。三是处理好文件利用与文件保密的关系,一方面要合法,即依法保密,依法公开;另一方面要规范定密,科学解密,减少定密的随意性。完善定密监督程序,做到依法行使定密权。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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