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卫生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8-12-30 19:53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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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东城区卫生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政府网站http://202.108.143.23:7001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一条83号院卫生局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0007)。

一、概述

2009年,东城卫生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区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大力帮助和悉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着政务公开工作要尽可能的贴近群众生活、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推行阳光政务,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内容上,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到重点公开事关群众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的内容和范围,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二是我局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使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

一是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加强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管理,及时上网发布。同时,按照全面、准确、公开、便民等原则,结合实际,我局在机关网站公开栏目设置了领导机构、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工作动态、法规政策等多个栏目,主动地公开相关信息,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实效性,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卫生信息和动态。

二是认真开展信息直通车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电话咨询、来人咨询均进行耐心解答,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三)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结合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之中,认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布信息时需经相关部门保密审查后方能发布,对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泄密事件,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截至目前,我局无泄密事件发生。

、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接到依申请公开1件。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7%;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业务动态类信息6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1.9%。

三、依申请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二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三是网络技术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塑造亲民、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进一步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保密审查制度,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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