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0-01-12 14:54    来源:区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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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2月31至2010年1月12日止。本局政府网站(http:// www.bjdch.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东城区民防局办公室。

    一、概述根据《条例》要求,局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管科室,配备1名兼职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相关制度规定,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0年元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我局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和对外接待窗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本局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内容为新修订行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办理程序),占总体的比例为11%;业务动态类信息33条(内容为政务动态、工作动态等),占总体的比例为89%。

    (二)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以下工作。对外公开的信息均实现电子化,本年度制定的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均移交给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并可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里查阅,新印发信息公开指南折页300份,分别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图书馆、区档案馆、本单位信息公开栏存放供群众取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局2009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2009年无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09年是全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二年。从工作情况看,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进一步的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在实践中逐步健全,但还存在信息更新数量还不够多,文字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2010年,我局将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取得实效。一是深入开展宣传,加强培训,增强各科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提高文明接待、依法处理申请问题的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对有关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三是通过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内部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促进办事流程的改进和服务群众水平的提高。

    附件:2009年北京市东城区民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东城区民防局  

2010年元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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