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办事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东城区东四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六条17号;邮编:100007;电话:64044922;电子邮箱:dsjdxxgk@sina.com)。
一、概述
2009年,我街道根据《条例》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事处办公室为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东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面工作。依据《东四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东四街道依申请工作流程》、《东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东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进一步明确了与信息公开相关的申请、接待、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准备预案、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解释工作预案等。另一方面,我街道在政务大厅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居民也可以通过街道政务大厅自由文件索取台获得《东四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纸质材料。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利用现有办公场所和对外接待窗口,建设了依申请受理场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对外服务联动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本街道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92%;业务动态类信息1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93.08%。
(二)公开形式及场所
1、在“数字东城”网站东四子站主动公开信息;2、在街道档案室和8个社区居委会图书室开放公共查阅和资料索取;3、在街道政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窗口,由专人接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相关咨询服务;4、在街道政务大厅、社保大厅设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资料自由索取台;5、在街道社保大厅设立电子信息屏,向办事群众提供相关信息。
2009年,本街道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0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本街道编制了《东四街道办事处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东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东四街道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引发的举报投诉准备预案》,并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备案表,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我街道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相关申请、接待、受理、处理、答复等方式方法,切实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信息真实可靠、公开规范及时、措施方便利民、服务高效诚恳。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街道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没有产生相关的人员、信息和诉讼费用。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9年,针对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目前,我街道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公开难度较大。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动态性强,基层各项工作任务繁重且杂,部分重要信息难以及时快速地更新,有时对应予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
(二)群众通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不深,仍然习惯电话咨询、或直接向政务大厅窗口咨询各办事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内容未能及时公开。
(四)公开程序还不完全规范,虽然有审查程序,但审批程序执行不够严格。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网站的维护与更新,完善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上传数据信息工作,创新公开手段,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同时,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强化责任,严肃纪律,逐步贯彻实施督促制度, 边学习、边修改、边完善,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附件:2009年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办事处
201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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