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永定门外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城区信息公开专栏或永外街道政务网站(http://10.162.208.112:8001/login.jsp)、永外社会领域党建网(http://www.ywdj.org/)、永外社区服务网(http://189.16.0.18/ecomm/)以及登陆永外微博,进行查询和下载,同时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关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永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85号;邮编:100075;联系电话:67214663;电子邮箱:yongwaijiedao@sohu.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是为认真抓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街道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了以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街道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派了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同时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各科室负责人专题培训会议,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强大的工作队伍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制定《永外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公开范围、方式、公布监督电话,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及时更新内容。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今年我街道新建了对外门户网,通过对外门户网及时将有关永外街道的工作动态发布。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大厅、街道服务大厅等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的信息工作。在便民服务上做了目录编制及宣传工作。
本单位2009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公共查阅场所
我街道在机关大厅设立了接待居民首问责任台,全年接受居民咨询和查阅信息千余次,并设立触摸屏等便民措施,在宣传材料取阅台发放信息公开宣传材料百余份及其他宣传材料。
本单位截至目前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费用收支。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09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9年,针对本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9年,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我街道将在明年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各科室、社区对做好政务、居务公开工作能力,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辖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居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居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进一步做好政务、居务公开资料建档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史可查,经受得起历史考验。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7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87 |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总数 | 件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互联网申请数 | 件 | 0 |
3、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到期已答复总数 | 件 | 0 |
其中:1、同意公开 | 件 | 0 |
2、不予公开 | 件 | 0 |
3、信息不存在 | 件 | 0 |
4、非本机关掌握 | 件 | 0 |
5、申请内容不明确 | 件 | 0 |
6、非政府信息 | 件 | 0 |
7、已移送档案馆 | 件 | 0 |
附表三: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复议数 | 件 | 0 |
诉讼数 | 件 | 0 |
举报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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