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职业学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要求,发挥荣誉激励和榜样引领作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区教委将开展2025-2026学年度北京市市级、东城区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等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一)中小学市级“先进班集体”
班级同学言行文明礼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有正确的努力目标和舆论导向,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员会在班级工作中起到核心作用,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形成民主、团结和奋发向上的良好班风。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较好的组织纪律性,起到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班级文化建设、育人活动有特色,学生个性特长得到健康发展。班级家委会工作规范,定期开展家访沟通,家校关系和谐融洽,协同育人工作细致到位。
(二)小学市级“三好学生”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积极参加校内外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参与中华优秀文化艺术活动。热爱劳动,乐于参与各项劳动实践,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三)初中市级“三好学生”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在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有较强承受挫折的能力。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坚持每天锻炼一小时,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善于欣赏美的知识与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有良好的劳动习惯,自觉参与家务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动。
(四)高中市级“三好学生”
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表现优秀。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刻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有特长。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对艺术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和鉴赏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自觉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具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劳动实践。
(五)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坚定理想信念,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六)“北京市优秀学生”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级“三好学生”:
1.获得北京市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
2.在文艺、体育、科技等方面有特长,获得一定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有关部门表彰。
(七)中小学区级“先进班集体”
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中队委员会、团支部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形成民主、团结向上的集体。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作用。长期坚持活动且成绩显著的各类兴趣小组或社团等也可参加评选。
(八)小学区级“三好学生”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表现突出。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好评。学习兴趣广泛,初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善于提问,乐于探索,学科总评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开朗乐群,不怕困难。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一定审美素养,能够积极参加艺术、科学实践活动。热爱劳动,积极参与劳动实践活动,培养劳动技能,树立劳动意识。
(九)中学区级“三好学生”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敬英雄模范。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积极参加区、校级活动,在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中达到相关要求,表现突出。对同学团结互助,品德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学习勤奋,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较好地掌握各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善于思考,能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学科学年总评成绩优良。积极主动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坚持锻炼,具备良好的意志品质。体育课成绩优良,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等级。残疾学生(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具有正确的审美观和善于欣赏美的知识与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艺术活动,积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劳动习惯,自觉参与家务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的各项劳动。
(十)中学区级“优秀学生干部”
在具备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担任学生干部,热心学校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在所从事的学校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评选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
评选工作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学生榜样、激励学生向身边同龄榜样学习的重要抓手,各校要深入理解评选工作的目的意义,向师生和家长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坚持正确导向,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选结果与升学政策挂钩。
(二)严格评选条件
评选工作要按照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新时代学生教育培养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在具备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应突出组织管理服务能力、骨干带头作用等。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应突出班风良好、凝聚力强等方面内容。
(三)规范评选程序
各校要在开展评选工作前组织相关教师认真学习《北京市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精神,熟悉评选工作各项要求。在评选过程中,要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通过组织学生无记名投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
(四)做好学生追踪
各校要做好优秀学生成长发展追踪工作,完善优秀学生追踪档案。通过优秀学生案例,认真研究影响学生成长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教育环节,从个案中提炼普遍规律,促进和提升学校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的水平,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改进提供实证参考依据。
三、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校认真整理申报材料,于2026年4月14日、15日按照区级工作安排报送相关材料。
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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