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及当事人权利、义务

日期:2024-07-17 11:40    来源:区司法局

字号: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协议。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