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现场向市场内经营者宣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内商户禁止销售野生动物,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宰杀活禽;要求禽肉相关食品经营者强化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做好食品台账记录,确保所经营的禽肉产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并定期清理库存产品,不得销售过期食品。同时,在检查中,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及市场内经营者依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好“日监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自2月20日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以来,区市场监管局对我区14家农贸市场开展了全覆盖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检查市场内商户120个次,未发现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禽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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