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

日期:2023-07-07 15:08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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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瑞莱克斯旅游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经查,你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经向该住所地址产权单位及实际经营者核实,其未向你公司提供办理变更登记所需的住所证明等材料。经现场检查,你公司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且你公司登记住所使用的门牌号不存在。综合已取得证据,我局认定你公司提交虚假住所证明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

  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因你公司及时从涉案地址迁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希亚、谭杰  联系电话:010-6719911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205室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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