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2023年东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主要内容?

答:

  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我区根据上述规定,参考前期项目征集情况和各单位政府会议议题计划报送情况,拟定了《2023年东城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共计6项重大行政决策,涵盖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以及东城区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多个方面;涉及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政府办、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等5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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