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东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

  一是精简基金管理架构。将子基金领导小组并入引导基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引导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及出资需求,由常务副区长任引导基金领导小组组长。    

  二是明确预算安排和出资程序。引导基金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执行出资决策需按照《东城区财政性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履行程序。    

  三是修改子基金设立方式和程序。不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发起设立子基金,改为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年度投资计划,报引导基金领导小组审议后,定期面向公众征集子基金合作机构。    

  四是灵活认定基金返投。对于子基金管理人新引进企业、管理人在管的其他基金返投东城等情况,也予以认定。    

  五是鼓励引导基金提前让利退出。子基金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目标后,鼓励引导基金以固定收益提前让利退出,加快引导基金流动。  

  六是明确需报区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审批子基金设立方案、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方案、对基金管理机构奖励等重大事项;同时,子基金或直投项目延期需报区政府审批;子基金设立缓慢、投资效率低或不符合政策目标等情况时,引导基金如选择继续投资的,也需报区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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