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北京富达俊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2026-05-21 16:19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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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市监撤登字〔2026〕第393008号

  当事人:北京富达俊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59287421M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兴隆都市馨园20号楼地下一层214-1号

  法定代表人:富俊财(已撤销)

  2026年1月8日,陈洁霞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2026年1月8日,本局予以受理。2026年1月14日,本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向社会公示。2026年1月14日,本局向当事人登记住所邮寄《询问通知书》。2026年1月14日,我局向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发函协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12年12月4日办理设立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富俊财(已撤销),股东为富俊财(已撤销)、陈洁霞,监事为陈洁霞。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派出所出具了《公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失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东环派出所出具了《报警回执》,证明陈洁霞2011年7月11日遗失身份证,并后续补办了身份证,故当事人办理设立登记时陈某霞已补办了新的身份证。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北京市市场监督数据中台当事人主体登记信息截图,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2012年12月4日设立登记档案,证明当事人设立登记材料内容和违法事实;

  3.公示截屏,证明向社会公示虚假登记相关情况;

  4.征询意见函、协助调查函、询问通知书邮寄证明,证明针对当事人开展调查情况。

  2026年3月24日,本局向陈洁霞邮寄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2026年4月23日,本局向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告知本局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撤销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法定期限内无人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综上,当事人未经申请人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5年9月17日办理登记(备案),将申请人登记(备案)为股东、监事,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富达俊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12年12月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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