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广信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北京广信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本局接举报线索反映你单位办理的注销登记涉嫌提交虚假材料。2025年07月18日,我局向蓬溪县公安局槐花派出所发函协查。2025年07月23日,蓬溪县公安局槐花派出所向我局回函。2025年07月31日,我局依职权予以立案调查。2025年08月07日,我局向于婧邮寄询问通知书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2025年08月08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你单位涉嫌虚假登记情况对外进行公示。2025年08月08日,我局向安柯霖邮寄询问通知书,规定期限内安柯霖未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2025年08月18日,于婧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办案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你单位于2024年01月19日办理了注销登记,你单位股东为唐伟,法定代表人为唐伟,监事为安柯霖。蓬溪县公安局槐花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显示,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唐伟因病去世并于2023年07月21日注销户籍。你单位2024年01月19日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北京广信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北京广信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仍有唐伟的签名字迹。
综上,你单位2024年01月19日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北京广信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北京广信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为虚假登记材料。上述事实,主要有你单位2024年01月19日企业登记档案查询件、协查函及蓬溪县公安局槐花派出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据证明。
北京广信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广信金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01月19日办理的企业注销登记事项。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钊、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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