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原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
日期:2019-08-01 14:48
根据2019年东城区委、区政府印发《北京市东城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区审计局、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区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指导监督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区商务局,原区产业和投资促进局的产业和投资促进职责交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机构改革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综合协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8年,原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仍按照机构改革前批复的职责开展工作,因此,原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按照原职责、范围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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