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
区发展改革委
| 序号 | 区级业务指导部门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行使层级 | 依据名称 |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布号令(文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 |
| 1 | 区发展改革委 | D3300100 | 对非法集资有关经营场所的查封和有关资产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市级、区级 |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7号 | 第二十四条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 | |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D4400000 | 依照法律、法规对影响粮食安全的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对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