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

区科委


序号

区级业务指导部门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行使层级

依据名称

依据类别

制定机关

发布号令(文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备注


1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H040080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行政确认

市级、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科发火〔2016〕195号

第一条组织与实施 (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科发火〔2016〕32号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