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
区委组织部
序号 | 区级业务指导部门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行使层级 | 依据名称 |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布号令(文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 |
1 | 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 | J6900100 | 对在北京创新创业的优秀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市级、区级 |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人社厅函〔2018〕266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要求,推动形成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集成创新能力强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现就2019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国家项目资助的人才不纳入本计划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本计划将聚焦“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十”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留学人员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创业企业和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创业企业。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 二、申报程序 (一)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由下级单位或申报人录入具体申报信息,再逐级审核上报(用户名、密码与上一年度相同,如有新建账户或变更等情况请联系上级单位,各申报企业所需账户请联系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涉密项目请仅采用纸质方式专门申报。 (三)请各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最多5项进行申报,并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人社厅函〔2018〕 267号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要求,根据《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现就2019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重点 本次试点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高精尖缺”、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战略及《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参考目录》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引进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人才,加大对西部和东北地区引才的支持。 二、试点范围和资助额度 根据财政部下达的经费预算和有关规定,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列入今年试点的地区和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各推荐2-3名候选人,经专家评审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资助人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对资助人选一次性提供资助金30万元,申报地区或部门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申报人员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三)2014年1月1日后回国; (四)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并由申报地区人社厅(局)或申报部门人事司(局)出具证明; (五)年齡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回国时限、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各地各部门应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跨国公司、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留学回国人员。各地各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参考申报人已获得的其他资助情况,尽量避免重复资助。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地各部门自接到本通知起,即可组织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一)申报函。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请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及其工作单位的账户信息,包括开户行名称、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 (二)申报地区人社厅(局)或申报部门人事司(局)出具的同意提供配套资金的函或文件。 (三)申报人海外学位学历证明材料。 (四)请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按照要求逐级审核报送我部(用户名、密码与上一年度相同,如有新建账户或变更等情况请联系上级单位)。同时,请提供纸质材料并盖章上报。涉密项目请仅采用纸质方式专门申报。 各申报地区和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人条件、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外引才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做好背景调查,确保申报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在申报函中明确注明 | |||||||
关于开展第六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京人社调发〔2017〕262号 | 关于开展第六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 |||||||
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流动调配处2019年3月13日 |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助力我市“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66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16年1月1日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七)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先进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清洁能源等领域的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本计划对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倾斜。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人员向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局。报送材料如下: (一)申报函(由所在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账户信息。同时提供申报人个人账户名、开户行、账号) (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见附表)一式五份,每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国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证明、专利证书等),由留创园、区人力社保局对原件进行审核,将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四)《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一张; (五)如有涉密项目请特别注明 三、申报要求 (一)各留创园和区人力社保局分别独立申报。留创园在园企业可通过留创园进行申报;其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可通过区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同一项目择其一途径申报即可,不要重复申报 (二)拟申报人员请下载并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按通知相关要求,向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经留创园或区人力社保局统一汇总审核后,于2019年4月1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市人才工作局流动调配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我市将组织专家围绕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遴选出若干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同时,从中推荐部分优秀项目,代表北京市参加全国范围的评选。 (四)本园区、本行政辖区内已有企业获得2018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金支持的,须另行报送2018年支持经费执行情况总结(有成果的应提供照片及音像资料) (五)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到位,确保留学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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