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
序号 | 区级业务指导部门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行使层级 | 依据名称 |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布号令(文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 |
1 | 区发展改革委 | J0200300 | 对北京市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节能) | 行政奖励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89年12月26日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4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5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 第六十三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
2 | 区发展改革委 | J4400200 | 对举报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市级、区级 | 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 部门规章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 | 第四条 举报人向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反映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管辖范围,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