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

区商务局

序号区级业务指导部门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类型行使层级依据名称依据类别制定机关发布号令(文号)法条(具体规定)内容备注
1区商务局G1900600对商务领域发行、兑付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市级、区级《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68号第五条 第三款 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2区商务局G1900400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行政检查市级、区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 商务部、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国发〔2020〕13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9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42号十七、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取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加强成品油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保障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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