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
区城市管理委
序号 |
区级业务指导部门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行使层级 |
依据名称 |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布号令(文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 |
1 |
区城市管理委(区环境建设办、区交通委、区水务局) |
F1700100 |
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培训给付 |
行政给付 |
区级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9号 |
第四十条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应当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主要作为生产生活补助发放给移民个人;必要时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者采取生产生活补助和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扶持标准、期限和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移民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实用技术的培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移民素质,增强移民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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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城市管理委(区环境建设办、区交通委、区水务局) |
F1500100 |
对供热单位予以补贴 |
行政给付 |
市级、区级 |
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地方性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改价格〔2007〕1195号 |
第二十五条 热价不足以补偿正常的供热成本但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对热力企业(单位)实行临时性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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