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决

区委办公室

序号

区级业务指导部门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类型

行使层级

依据名称

依据类别

制定机关

发布号令(文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备注

1

区委办公室(区档案局、区保密局)

K5100100

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进行裁决

行政裁决

市级、区级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

地方性法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10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3号公布;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第一次修正;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七条 第三款 对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裁决,裁决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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