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区退役军人局

序号

职权编号

职权名称

法律依据名称

违法或设定依据

处罚依据

职权种类

条号

款号

项号

具体规定内容

条号

款号

项号

具体规定内容

1

C0806300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履行后逾期仍未履行的行为进行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33

2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48

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罚款

35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

C0806400

对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9

1

1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49

1

1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警告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0

27

1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冒领抚恤金的;

27

1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冒领抚恤金的;

3

C0806500

对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行为进行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9

1

2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49

1

2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警告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0

49

1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骗取医药费等费用的;

49

1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骗取医药费等费用的;

4

C0806600

对伪造残情、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49

1

3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49

1

3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警告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0

27

1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残情的;

27

1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残情的;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20

27

1

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追回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和相关待遇的。

5

C0806700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行为进行处罚

《烈士褒扬条例》

19

2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35

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罚款

19

1

1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20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承租廉租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家住农村的烈士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21

2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烈士遗属。

6

C0810800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6

1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0

1

2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罚款

7

C0810900

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9

1

对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

50

1

3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罚款

8

L0801400

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取消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的相关待遇

《退役军人保障法》

78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78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取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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