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
区医保局
序号 |
区级业务指导部门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行使层级 |
依据名称 |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布号令(文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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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医保局 |
L4100200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级 |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政府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人社部发﹝2009﹞191号 |
第一条: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保障参保(合)人员的合法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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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医保局 |
L4100100 |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
其他行政权力 |
区级 |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
政府规章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54号 |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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