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职权
区委统战部
序号 |
区级业务指导部门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行使层级 |
依据名称 |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布号令(文号) |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
备注 |
1 |
区委统战部(区政府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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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5500100 |
华侨身份证明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
第二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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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 |
部门规章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侨发〔2009〕5号 |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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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
第四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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