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索引号]1101010020/2022-5216892278
  2. [主题分类] 科技创新
  3. [发文机构] 东城园管委会
  4. [联合发文单位]
  5. [实施日期] 2022-06-16
  6. [成文日期] 2022-06-16
  7. [发文字号] 东城园文〔2022〕12号
  8. [废止日期]
  9. [发布日期] 2022-06-16
  10. [有效性] 失效

(失效)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的实施办法

中关村东城园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稳经济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减免房租补贴政策的通知》(京科创发〔2022〕139号)有关要求,我委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政策的补贴对象为在中关村东城园范围内注册纳税、承租东城区内非国有房屋、已为注册在孵化器内且实际租用孵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科技型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范围包括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海外人才创业园,以及中关村东城园认定(备案)的科技型孵化载体。中小微企业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的相关材料予以认定。    

二、补贴标准    

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孵化器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给予孵化器资金补贴支持。孵化场地位于2022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孵化器,根据孵化器与每个承租方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所约定的减免时长和金额,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6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位于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孵化器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3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中,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确定补贴时长上限。    

孵化器已享受区级同等强度房租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已享受区级房租补贴但补贴比例不足50%的,对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三、工作流程    

(一)告知    

东城园管委会将在东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北京东城公众号、中关村东城园公众号进行政策实施办法公告    

(二)受理    

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参照《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附件),于即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含)下午17:00前,向东城园管委会递交纸质材料。孵化器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东城园管委会对所受理孵化器的资格、材料等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拟补助孵化器名单和补贴金额。补贴方案将征求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意见,并将最终补贴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政府会议审议    

(三)孵化器运营机构提交材料    

需提供《租赁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信息表》(样表见附录)及以下相关材料,并加盖孵化器运营主体公章。    

1.孵化器租赁非国有房屋相关材料:孵化器运营主体营业执照、非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房屋产权方营业执照(或其他能够证明房屋产权性质的材料)复印件。存在转租的,需附转租方与房屋产权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转租方公章)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2.孵化器向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相关材料:承租方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或能够明确显示租金和租赁期的入孵协议、房租减免合同复印件;承租方为小微企业的,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中型企业和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小微企业,须提供其他能够证明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材料(加盖承租方公章)。    

审批与补贴    

东城园管委会于7月20日前履行完相关决策程序,协调区相关部门按照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租金总额的50%,及时足额向相关孵化器拨付补助资金,并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财政局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获得补贴孵化器名单及补贴金额,做好相关材料存档。    

、监督管理    

1.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东城园管委会有权追回全部补贴资金。    

2、如发现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其他    

实施办法由东城园管委会解释并具体实施。    

联系人:朱莹       

联系电话:84011760    

邮  箱:dcygwhqyfwc@bjdch.gov.cn    

  址: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1号77文创园一层

附件: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    

2022年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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