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日期:2019-11-01 17: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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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申请条件】
在东城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
【办理材料】
1、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文本一式六份,其中一份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五份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证复印件;
5、集体协商双方通过企业年金方案草案的决议。;
6、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的说明;
7、单位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还应提供现有人员花名册、参加企业年金花名册、单位本年度和上一年度缴费基数采集表及汇总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办理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92号341室养老保险科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84038437

【办理流程】
1、接件:养老保险科接件初审申请单位提交的企业年金备案材料;
2、补正:养老保险科初审企业年金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告知申请单位补充材料;
3、受理:养老保险科初审企业年金备案材料符合要求,受理其企业年金备案申请;
4、社保稽核部门对单位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认,并出具该企业按月足额缴费证明后,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告知企业材料齐全,受理时间生效,可办理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5、决定:经审查企业年金备案材料符合要求,养老保险科自办理材料齐备之日起15日内出具《关于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不符合要求,企业年金备案材料退回申请单位进行修改,再行提交。
6、送达:养老保险科通过申请单位领取《关于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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