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贴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01 15:41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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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企业:

  按照《关于本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享受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人社评发〔2023〕2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长期失业人员就业,本市企业招用相关人员就业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招用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方式

  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人办事--一次性补贴,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劳动合同,系统将自动比对核实单位填报信息和参保信息。审核合格的,补贴资金将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注意事项

  1. 企业为人员缴纳保险满3个月后方可申请,1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企业通过同一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补贴,并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2.企业需保证填报信息和劳动合同的真实有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伪造劳动合同等不符合规定享受补贴的企业,将追回补贴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3.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截至2024年5月31日。

  五、政策咨询

  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法人办事--一次性补贴--咨询传呼台,向申请所在区咨询。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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