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商务局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0 16:39    来源: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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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等五部门《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商流通规发〔2023〕6号)和《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252号),以及《北京市商务局进一步明确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京商流通字〔2023〕10号),北京市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商务部推荐申报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中华老字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品牌创立时间在50年(含)以上;

  2.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

  3.面向居民生活提供经济价值、文化价值较高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4.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2.依法拥有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字号,或与中华老字号相一致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未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传承关系明确且无争议;

  3.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务;

  4.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具有符合现代要求的企业治理模式,在设计、研发、工艺、技术、制造、产品、服务和经营理念、营销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

  6.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

  7.未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有意愿的企业完整、准确、真实填报《“中华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将全套材料装订成册,5月15日前送区商务局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套(不退回)。逾期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申报。

  2.择优审核推荐。区商务局对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2),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核意见。原则上优先推荐已被认定为“北京老字号”的企业。

  3.及时提交材料。申报企业于5月2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和区商务局初核意见寄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申报。

  4.市级部门审核。市商务局按照商务部工作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专家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经1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向商务部报送推荐名单。

  5.在线信息填报。商务部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统一为被推荐企业开通线上申报通道。企业接到通知后,需按时、准确、完整在线上完成申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有意向的企业应高度重视,及时完成申报工作,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

  (二)规范申报。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

  附件:

  附件1:“中华老字号”申报书

  附件2: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

  联系人:高翔 刘杰 010-67079118

  区商务局邮箱:swwghfzk@bjdch.gov.cn

  东城区商务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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