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供管水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自即日起,东城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供管水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可享受免费健康检查办理健康证明,现将东城区免费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
东城区免费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服务定点体检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服务时间 | 咨询电话 |
北京市第六医院 | 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84号 | 周一至周四(法定节假日除外)13:00-15:30 (北京市第六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超过20人单位需通过联系电话预约) | 010-64003498; 010-64035566转6402 |
北京市普仁医院 | 东城区崇外大街100号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3:00-15:00 (北京市普仁医院微信公众号预约) | 010-87928088 |
北京市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 | 东城区永外大街130号 | 工作日8:00-16:00 (北京市东城区第一人民医院公众号预约) | 010-67222060 |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 | 东城区豆腐池胡同13号;东城区安乐林路10号(南院区)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13:00-16:00 (电话预约) | 010-52273507 |
北京市隆福医院 | 东城区美术馆东街18号 | 周一至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13:00-14:30 (电话预约) | 010-87947394 |
注意事项:
本辖区内可享受免费健康检查的对象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提供服务的人员。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负责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人员。
免费健康检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从业场所相关材料
1.食品类:《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小食杂店备案卡》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信息表》复印件。(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
2.化妆品类:《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应包括:化妆品生产或相关内容)、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中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界面截图。(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
3.公共场所类:《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生活饮用水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饮用水供水服务或相关内容)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
5.消毒产品生产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生产消毒产品)或《消毒产品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有其一即可)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从业场所用人单位公章。
(二)用工证明或拟录用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存档)。
(三)免费健康检查申请(见附件)。
(四)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留存存档)。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审核未通过,则不能享受免费健康检查服务。
如无法提供材料仍坚持要求体检的,定点体检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享有的相关免费服务内容,在取得本人签字同意放弃免费服务后开展健康检查、出具健康证明文件,按照相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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