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 10号)、《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住审字[2015]41号)、《关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房资格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住审[2017] 22号)、《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9]442号)、《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 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东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东城区2024年1月之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申请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入住公租房项目管理部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复核申请表》、《申请承诺及授权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复核材料清单》,或自行在数字东城网下载打印。
二、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持相关材料如实向申请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家庭情况发生变动的,须主动提出资格变更。
三、东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不如实申报家庭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将取消公租补贴资格。已骗取的租金补贴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将于2024年5月起停发租金补贴,经补报材料审核合格后,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不予补发。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要求和补贴标准:
1、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且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补贴标准。
2、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3、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 补贴比例 | 租金补贴 建筑面积上限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95% | 60平方米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 90% | |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 | 70% | |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50% | |
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25% | |
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10% |
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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