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局
机构设置
综合联系电话:010-64055528
办公时间:9:00-11:30 14:00-17:30(工作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花市枣苑10号楼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制定机关有关工作规则、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局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绩效考评任务等督查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访、信息公开、综治维稳、档案、保密管理、机要和密码管理等工作;受理和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二)党建组织科:
负责局党组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员的理论学习、政治思想教育等党务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群团、工会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区纪委、区监委对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置。负责本单位的组织人事、干部监督、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外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制科:
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案件审理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四)应急指挥科:
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挥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组织应急值守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以及举报信息的接收、分转等工作,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地区)应急值守工作。组织拟定本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跟踪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应急保障科:
承担区防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源。统筹本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街道(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联系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顾问组。承担本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对受灾省区市的应急援助工作。指导本区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各街道(地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六)应急管理科(防灾减灾科):
承担区防灾减灾(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各街道(地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预警和灾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负责建立本区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协调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相关平台对接、数据共享。组织建设区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地区)防灾减灾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避难设施建设和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七)指导督查科(安全基础科):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督察考核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安全生产督查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北京市及本区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确定事项、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反馈和协调。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区消防管理工作,承担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负责本区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九)事故调查科:
拟定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制度,依法承担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综合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等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承担本区相关事故查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统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相关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汇总分析有关情况。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本区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宣传动员科:
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工作,协助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与信息化科:
承担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指导各街道(地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数据资源的获取、共享和利用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装备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单位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和维护工作。
所属机构:
北京市东城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应急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以及地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承担区应急局全部行政执法职责。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花市枣苑10号楼;邮政编码:10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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