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
机构设置
综合联系电话:010-64040302(24小时)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一条83号院
邮政编码:100007
(一)工委办公室。承担工委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对党的建设总要求的统筹工作,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工委决策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工委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管理、国家安全、信访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保密工作,承担机关机要函件管理、密码及设备管理;负责工委信息的收集、筛选和上报;负责牵头、协调和做好工委交办的中心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委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议案、建议、提案、政府信息公开、地方志撰写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与督查督办。负责国际卫生合作交流相关事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落实区政府绩效管理办法,开展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
(三)组织科。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统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离休干部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法人登记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公务员招录、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党群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全面工作。负责本区民营医疗机构工会联合会全面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群众文化和全民健身体育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工作。负责机关人口生育政策落实工作。负责机关无偿献血组织工作。
(五)健康宣传科。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政策宣传,拟订卫生健康宣传的目标、计划,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负责所属单位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理论宣传、新闻宣传、典型宣传、社会宣传以及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负责所属单位共青团工作。
(六)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卫生健康方面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承担本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解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本区医疗机构改革进展和效果开展督查和考核评价。
(七)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科。承担本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等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组织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本区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医政医管科。负责拟订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除外)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所属医疗机构药事与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除外)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工作。负责本区血液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推行无偿献血制度,宣传、动员并组织公民无偿献血。负责所属单位无偿献血组织等工作。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九)中医管理科(国家中医药发展改革试验区办公室)。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区委区政府关于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的会议决议及决定事项等责任。负责研究制订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规划与发展目标,并组织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拟订本区中医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医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发展与合作。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组织开展本区传染病、地方病、学生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制定相关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监督实施并考核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食品安全事件等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及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本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拟订精神卫生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十一)人口健康科。负责拟订本区妇幼卫生健康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本区病残儿鉴定工作。负责本区产前筛查资格备案与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人口与家庭发展及生育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本市生育政策。组织开展本区人口监测工作,提出发布区域人口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所属单位人口生育政策落实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区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好老龄健康等工作。
(十二)社区卫生管理科。负责本区内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拟订社区卫生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十三)科技人才信息科。承担本区卫生健康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的统计管理、统计调查与分析的组织工作。协调推进卫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应用工作。组织落实北京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科研建设和学术交流,管理重点科研项目。统筹辖区医疗卫生健康人才工作政策,落实相关人才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承担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十四)健康促进科(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负责拟订和落实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公众健康教育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区创建和健康城区建设活动。依法负责开展禁控烟工作和本区除“四害”的组织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卫生整体效果评价,进行验收考核、评比表彰。
(十五)法制审批科。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有关工作。协助机关有关部门处理卫生法律纠纷工作。负责本系统法治宣传,落实普法规划。负责本系统公职律师管理。负责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集成化。负责本区动物卫生防疫、检疫、兽医医政和药政、动物产品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
(十六)公众权益保障科。推动建立新型医患关系,负责本区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矛盾调解工作。负责本系统接诉即办工作,处理本系统有关卫生健康方面的投诉和信访工作。
(十七)审计合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届中审计。负责对系统内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专项审计监督。负责卫生健康领域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研究起草本区干部和人才保健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驻区单位干部、人才等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八)应急处置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本系统卫生应急体系、院前医疗急救体系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传染病疫情应对。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活动、重大节日卫生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本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处理,承担本区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十九)综合保障科。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住房补贴、固定资产、公务用车、产权房屋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节能降耗、基本建设工作。
(二十)安全保卫科。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二十一)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和财务工作,负责规范本系统财务行为,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协助财政审核汇总工资统一发放数据。参与财政性资金绩效考评。
(二十二)人事科。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及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做好常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医疗机构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及组织本区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备案工作。负责本区高考招生、征兵及SARS患者后遗症人员体检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