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办理】东城区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日期:2022-07-01 16: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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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名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2.补贴依据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京民福发〔2018411号)

3.补贴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4.补贴申请条件

    (1)养老机构每年按要求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2)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3)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4)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6)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因新注册登记一年内暂时难以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机构,可以申请享受开业运营一年半内的运营补贴。

    (7)遵守国家环境质量方面标准,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8)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

5.补贴内容和标准

    (1)对于收住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100元予以补助。

    对于收住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6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500元予以补助。

    对于收住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700元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各区按照每床每月600元予以补助。

    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为准,残疾人身体状况以评定的残疾等级为准。

    (2)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二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被评定为三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被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星级评定等级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3)对于一年内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机构,在享受第六条规定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三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0元予以补贴;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基本失信信息记录的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50元予以补贴。

    失信信息记录依据市民政局牵头制定的《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4)对于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在享受第六条规定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补贴。

    判定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以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文书为准。

6.补贴方式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实行后补制,执行每半年核算和资金拨付。

7.补贴申请材料关于享受养老机构或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的申请

8.办理流程:流程图

9.办理部门:东城区社区服务中心

10.办理时限:3个月

11.办理时间:每年3月、9

12.办理地点:东城区东四十三条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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