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办事程序告知——失业人员申请灵活就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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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申请灵活就业工作程序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京劳社就发[2006]160号)
二、适用范围:
1、 失业人员办理了失业登记满30日以上;
2、 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以上;
3、 中、重度残疾人;
4、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修鞋配钥匙、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保健按摩、服务织补、果蔬零售、小百货、早点、居民老小饭桌、下水道疏通和送煤气罐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
5、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实现灵活就业证明》的原件;
2、《就业失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1张;
3、《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A4纸1张;
4、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1张;
四、 工作程序:
1、申请人到所在社区领取《实现灵活就业证明》表格并填写;
2、将个人档案存放到东城区职业介绍中心;
3、携带应提供的资料,到社保所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签字;
4、将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录入《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优惠政策管理系统》;
5、汇总后上报东城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6、经市、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合格后,社保所通知申请人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地点:北新桥街道社保所(民安小区14号楼)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无偿
咨询电话:64026392
责任人:韩婷、余邱达
投诉电话:84010598(社保所办公室)
64041535(纪检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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