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首都之窗
  • 登录个人中心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者版
  • 移动版
  • 简繁
    • 简体
    • 繁体
  • 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魅力东城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0年专题  >  老年人服务指南  >  常见问题 > 正文

公办养老机构的接收对象有哪些?

日期: 2022-10-08 17:35     

分享:
字号:   大   中   小

    公办养老机构接收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和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其中,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分为三类:

  (1)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

  (2)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3)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

  公办养老机构可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为其提供政府基本养老服务。

党政机关标识
  • 关于我们
  • 站点地图
  • 建议意见
  • 法律声明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 3 号
  • 邮政编码: 100010
  • 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10-64031118-2538

“政务微博"政务微博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 主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东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010020
  •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730号
  • 京ICP备150271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