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进行社保登记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进行社保登记的提案,结合目前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以及实际经办工作情况,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可以分为保险登记、参保缴费两个层面的具体工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社会保险登记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是单位依法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法定职责,目前根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了北京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全部企业开办事项在“e窗通”一站办理,企业登记信息同步推送人力社保部门,同步完成单位参保登记工作。
二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对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主体履行单位即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单位。
三是在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经办工作中,对于企业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如果总公司没有对下级分支机构授予人事管理权,未授权分支机构作为独立签订劳动合同主体的,是不能以分支机构身份为职工办理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此问题需要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按照相关政策由劳动合同主体单位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二、提案意见的答复
目前本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的统筹管理为全市统一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数据信息记载均由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建立及维护,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登记参保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规范标准,对于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独立注册登记的企业(包括总公司、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以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作为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区,进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管理。目前本市社会保险日常近80%以上的经办业务,已实现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线上办理,无需企业再到各区的社保经办大厅现场申报。具体业务申报情况,以及单位参保缴费信息均可以通过网上平台系统实时查询,为企业提供足不出户,方便快捷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转型需求,推出了电子营业执照的新型认证授权管理方式,企业法人或负责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可以实现对具体经办人员在申报政务服务时的灵活授权管理,经办人也可同时具有多家企业的操作授权,如此可实现总公司对下级单位、分公司的监督管理。
东城区社保中心在持续推进区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结合区内疫情防控要求也及时出台了“不见面”经办方式,在优化精简办事流程的同时,开启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报业务的渠道,为区内企业提供了更加简便、快捷、高效的经办服务渠道。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养老保险统筹相关工作精神,目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在进行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改造更新工作,届时会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单位提供更加智能、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及时跟进相关工作,第一时间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优化、转型工作,为区内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助力企业稳定发展。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