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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122号提案答复意见(A类)

日期: 2020-11-04      来源: 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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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

第122号提案的答复意见(A类)

许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企业管理的相关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东城区住宅小区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检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提高“三率”(提高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物业管理覆盖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2020年6月初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对全区住宅小区进行统计,截止6月20日经过各街道上报、确认,初步形成东城区住宅小区基础数据台账,共划分了618个小区,涉及楼栋2641栋。

按小区数量分街道统计,排名前5的街道为:和平里街道,106个小区,占比17.12%;东直门街道,72个小区,占比11.63%;东华门街道,62个小区,占比10.02%;永外街道,57个小区,占比9.21%;建国门街道,52个小区,占比8.40%。“三率”情况还在整理中,7月初基本完成电子地图整理,实现东城区住宅小区落点、落图。今后将作为房屋数据电子地图的一部分供全区相

关单位应用。

同时,为贯彻《条例》实施自今年6月1日起物业项目备案移交属地街道负责,便于各街道掌握辖区物业项目基本情况及动态,落实对物业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解决方案

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结合北京市实际进行了大胆创新,从行业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变,进一步强调对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建立在街道工委、社区党委领导下的社区治理体系。

为落实《条例》实施,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提高“三率”(业委会或物管会组建率、物业管理覆盖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有效途径。具体如下:

(一)建立区级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相关精神,组建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将物业管理纳入“街道吹哨”工作专班,设立区、街、社区三级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加强属地街道、社区对物业活动日常协调、监督。

(二)坚持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提高“三率”

坚持党建引领,以提高“三率”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创新,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物业企业和业委会(物管会)党的组织和工作全面覆盖,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闭环管理的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形成党建引领作用明显、运行机制科学有效、政策法规系统配套、物业服务管理规范的基层治理体系。

1.提高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2020年着力提高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组建率达到70%以上,力争商品房小区全部组建业委会(物管会)。2021年有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原则上均要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达到 80%以上。2022年实现所有类型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达到 95%以上。

2.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2020 年着重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在政策上实现突破,提供基本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和安全管理,实现物业管理覆盖率超过70%。2021年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安排专门力量负责,逐步纳入物业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2022年,建成规范化物业服务管理新格局。

3.提高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按照管理权限和组织隶属关系,实现应建尽建。2020年全区现有物业项目部、业委会(物管会)以及新成立的业委会(物管会)、新引进物业项目部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达到100%。2021年全区新成立的业委会(物管会)、2022年全区新成立的业委会(物管会)及新引进物业项目部,实现当年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率同步达到100%。

(三)加强业务培训

由住建委牵头,对各街道、相关行政部门、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一是从《条例》角度进行政策解读;二是对物业管理日常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业务指导;三是聘请行业专家对日常检查工作重点、要点分项指导;四是对物业企业日常服务类型合同约定、规范服务行为等事项进行培训。

(四)继续抓好物业服务“接诉即办”工作

继续做好“接诉即办”案件处置工作,提高“接诉即办”案件的满意率和解决率。对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重点小区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集中进行攻坚。各街道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和考评,牵头组织社区、业委会(物管会)、居民以及职能部门进行各方综合评价,具体标准可参照物业收费率、服务满意度、“12345”案件举报投诉、随手拍等制定综合考评指标,建立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红黑榜”,推动形成“优胜劣汰、失信失业”的市场环境。

(五)强化各部门执法深入小区

《条例》的实施进一步强调各部门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执法,例如私拉电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利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按照《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大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城管、消防、工商、公安等各行政部门负责物业管理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水电气热各专业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好相关服务和应急抢修。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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