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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81号提案答复意见(A类)

日期: 2020-11-04      来源: 东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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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四届第四次会议

第81号提案的答复意见(A类)

王剑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一规范化电梯内广告投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规依据

目前,北京市没有关于规定电梯广告的专门法律、法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原则规定公用设施为共有物权,即将区分物权的建筑物全部电梯间,规定为所有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是将电梯作为共用设施与业主签订服务管理合同,没有涉及电梯的形态和电梯广告的内容。《特种设备管理条例》从行政管理方面规定了电梯作为特种设备的安置、维护和管理,没有规定有关电梯广告经营等行为。

针对目前电梯广告规范缺失问题,可以结合《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就电梯广告日常管理、收益分配等内容,引导并鼓励业主参与电梯广告的管理和收益,提高业主的权利意识,同时也可以规范物业服务公司对电梯广告的管理乱象。

二、解决措施

(一)明确委托形式

电梯广告的日常管理,业主可以采取委托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的方式,减少交易成本。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就电梯广告的内容、形式、日常管理及收益的问题,可以通过多种委托形式予以规范。

1.公约式的管理方式

要使全体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电梯广告管理委托常规化,不因时因事而随意变化,可以在业主大会上,由业主共同决议通过专门的电梯广告管理规定,规范电梯广告管理和收益分配。当聘请物业服务公司时,双方就此进行协商。明确规范电梯广告的内容、形式、日常管理要求、电梯广告收益的分配。

2.物业服务合同式的管理方式

全体业主在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之际,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当中,专门就电梯管理、电梯广告日常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内容规定相应的合同条款。正因为业主对电梯广告认知度不高,从来没有做出相应的合同内容,导致双方因电梯广告的收益问题产生纠纷。这种合同管理方式的好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约可依。不足之处是每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修改合同时,都需要双方重新协商。

3.专门合同式的管理方式

全体业主也可以针对电梯广告的内容、形式、日常管理及收益分配,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单独的委托合同。这种管理方式机动性较强,遇到电梯广告问题时,双方即时协商,可以作为物业服务合同不足之足的补充。

(二)收支公开透明

物业服务公司取得授权,管理电梯广告及其费用时,应保证合同履行的公开透明和费用收支的公平性。一是要建立电梯广告收入的专门账户,做到专款管理。此做法可以避免将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需要查账时,难以证明,做到有备无患。二是保管好与广告媒体企业签订的各项电梯广告合同。三是物业服务公司定期公示电梯广告收益的情况,将成本、收益一一详细列出,以免业主不知道自身的收益何去何从。

  通过业主共同参与,确定委托形式,加强收支公开透明度等相关措施,确保业主权益,化解目前电梯广告存在的诸多问题。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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